补充规定
一.执行中国桥牌协会2013年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
二.比赛办法:
单循环赛,每轮比赛12副牌,以VP累积分决定名次。
三.编排:
(一)各队的序号:
按照上一次的比赛名次排定。
(二)主客队:
比赛轮次表中,队号列前者为主队。主队在开室坐南北、闭室坐东西。
(三)座位选择权:
各队均无座位选择权。于每轮比赛开始前5分钟,各队须同时公布出场名单。
四.比赛程序:
(一)不允许使用HUM体系和棕色约定叫。
(二)赛员须携带本对的中文约定卡(其中可内含桥牌专用英文符号)参加比赛。
(三)每轮(节)每对搭档最多只能在1副牌中使用心理叫。。
(四)采用计算机预制比赛用牌。
(五)比赛使用叫牌卡、推盘及屏幕,由南北负责推盘。对叫牌及叫牌体系的询问和解释均须采用书写的方式进行。
(六)提醒的方式:叫出约定叫者及其同伴均须立即向屏幕同侧的对方赛员做出提醒,提醒者须将提醒卡放置在推盘上对方的叫牌栏中,并待对方示意接到该提醒后再收回。被提醒者得到该提醒后应点头示意对方。提醒者不得采用其它方式或越过屏幕做出提醒。凡未按规定的方式做出提醒、且对方表示未得到该提醒的,均视为未做提醒。
(七)屏幕同侧的不合法叫牌,在推盘未推至屏幕另侧前必须更改。合法叫牌不得更改,但符合规则的立即更改除外。
(八)南家负责记录一式二份记分表(其中,第一联交记录台,第二联由南北方保留);东家负责记录的一份记分表自己留存。记分表须写明比赛时间、组(类)别、轮次、室别、比赛队名及各方位赛员姓名。记分结果在离桌前须经双方确认签名。
(九)每轮比赛结分完毕后,由胜队(IMP打平时由主队)将经双方签字的记分表于该轮比赛结束5分钟内交记录台。未按时交记分表者,责任方按弃权计分,非责任方按实际比赛结果计分。
(十)每轮比赛成绩公布30分钟内为更正记分错误的有效时限,逾时不得更改(裁判长另有要求时按裁判长的要求执行)。
(十一)比赛用时:12副牌,1小时40分钟。
五.比赛纪律和礼仪要求:
比赛期间,所有参赛人员要遵守(但不仅限于)以下要求,如有违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桥牌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比赛纪律的规定。
(二)在比赛赛场及周边区域不得大声喧哗。经劝说无效者,报组委会进行纪律性处罚。
(三)无论何种原因,如果中途退出比赛(含被判弃权)的,该轮中此前已打过的牌,只要能构成复式的,按实际结果计分;所有未打过的及不能构成复式的牌,弃权方按每副牌得0分、非弃权方按每副牌得3IMP计分。
(四)所有人员,进入赛场即应关闭移动通讯工具。每轮比赛期间,遇有赛员的移动通讯工具响铃或振动,对于未接听或未观看者扣相关队2VP;对于已接听或已观看者,将取消该队参加该轮剩余部分比赛的资格,比分按“中途退出比赛”计算。多次或严重违反本条规定的将受到进一步处罚,可能会部分停赛,由组委会决定。
(五)赛场及赛场前附近区域禁止吸烟。
(六)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同伴,不得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漫骂或带有侮辱性语言的不文明行为,若一经发现,扣相关队1VP。如果多次违反本条规定或劝说不改者将做进一步处罚,由组委会决定。
(七)观众不得走动看牌,不上场的赛员不得观看本队的比赛。
六.申诉:
(一)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受理各队申诉。
(二)所有申诉必须在该轮比赛正式分数公布后5分钟内向裁判提出(裁判长另有要求时按裁判长的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履行申诉程序。申诉费每次人民币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