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是为了促进棋牌运动项目的发展和竞技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活跃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以利于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促进文明进步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二、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9月12日至22日在山东省枣庄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比赛设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五子棋、国际跳棋6个大项56个小项。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如下:
(一)围棋:共11个小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混合双人、少年个人、大学生个人、专业(职业)男子个人、专业(职业)女子个人、专业(职业)男子个人快棋、专业(职业)女子个人快棋、业余男子个人、业余女子个人。
(二)象棋:共11个小项
专业男子团体、专业女子团体、专业男子个人、专业女子个人、专业男子个人快棋、专业女子个人快棋、青年男子个人、青年女子个人、少年混合团体、大学生混合团体、业余混合团体。
(三)国际象棋:共10个小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快棋、女子个人快棋、少年混合团体、少年男子团体、少年女子团体、少年男子个人快棋、少年女子个人快棋、大学生团体。
(四)桥牌:共10个小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混合团体、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青年男子团体、青年女子团体、青年男子双人、青年女子双人。
(五)五子棋:共5个小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少儿混合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六)国际跳棋:共9个小项
64格混合团体、100格混合团体、100格少年混合团体赛、64格男子个人、64格女子个人、100格男子个人、100格女子个人、100格男子少年个人、100格女子少年个人。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为单位参赛。参赛单位组团参赛,负责本团组织参加开幕式、闭幕式、参赛及赛风赛纪等工作。若以上单位未能组团,则可以单项体育协会名义组队参赛,但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是否参加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将根据其意愿及相关政策确定。
(二)报名
1.各项目的报名办法以单项规程的规定为准。
2.第一次报名:2015年4月30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及参赛人数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3.第二次报名:2015年6月30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和运动员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第二次报名确定参赛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不得更改。若第二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根据各项目规程规定,经组委会批准后于8月1日前进行更改。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小项)无故弃权,该单位将失去下一届全国智运会该项目(小项)的参赛权,各棋牌全国单项协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三)代表团
1.每个单位参加2个大项(包含2个大项)以上比赛的可组成代表团。
2.根据运动员的总数确定代表团官员(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部官员及工作人员,运动队官员及工作人员)的总数。
3.代表团官员总数不超过运动员总数的40%(只有1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只能报1名官员),其中团部官员人数不超过代表团官员总数的20%,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10至50人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51至100人的,可报副团长2人;运动员101人以上的,可报副团长3人。
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2-3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四)报到和离会
1.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于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开幕式前2天报到,运动会结束后2天离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五)费用
组委会负担各代表团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正编人员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补助和伙食费补助,各代表团须按标准交纳一定数额的食宿费(办法另订)。非上述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各代表团自理。
六、运动员规定
(一)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应是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实施运动员注册制度项目的运动员代表资格以注册的2015年度代表单位为准。
3.未实施运动员注册制度项目的运动员代表资格必须符合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以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经查证属实,确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和成绩。还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及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经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三)特殊规定
参赛运动员在不直接影响本人正式比赛的前提下,应积极支持并有义务出席由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组委会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安排的公众活动,介绍比赛情况、接受媒体采访以及参加棋牌文化博览会和群体性活动的志愿服务等。
七、竞赛办法
(一)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
(三)比赛使用由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器材。
(四)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个的小项将取消设项;该小项作为表演项目。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对、队)数在11个(含11个)以上的,奖励前8名;8至10个的,奖励前6名; 6至7个的,奖励前3名。
(二)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四)各项比赛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名次并列,若因比赛赛制确不能解决名次并列问题的,须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九、技术官员
(一)运动会的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各棋牌全国单项协会选派,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后公布。辅助竞赛人员,根据运动会需求由山东省体育局选派。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2天离会。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
十、代表团团旗
代表团团旗由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识。
十一、棋牌项目文化展示
为更好地推广棋牌项目,加强对棋牌文化的挖掘、整理、展示和推广,运动会期间将结合举办地的地域文化特色,举办棋牌项目的文化展示活动——棋牌文化博览会。
十二、群众性棋牌活动
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运动会期间将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棋牌活动,包括大师车轮战、指导棋、智运会网络组比赛、展示项目比赛和大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棋牌项目嘉年华等,以吸引大众积极参与棋牌项目。各棋牌全国单项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特点积极组织全国棋牌爱好者广泛参与。
十三、其它
(一)本次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用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各代表团、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参赛者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