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桥牌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9月12日至22日在山东省枣庄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三)混合团体
(四)男子双人
(五)女子双人
(六)混合双人
(七)青年男子团体
(八)青年女子团体
(九)青年男子双人
(十)青年女子双人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其中青年项目只限省、自治区、直辖市组队参加。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代表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桥牌运动员年度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未进行年度注册,仅允许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
(二)行业体协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进行年度注册,其代表资格以年度注册为准。
(三)青年运动员经注册单位同意后允许代表其他单位参赛。
(四)参赛单位行使注册优先权期限内的运动员,不得代表其他单位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男子团体,1个队参加女子团体,1个队参加混合团体,1对参加男子双人,1对参加女子双人,1对参加混合双人。参加混合团体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混合双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报1个队参加青年男子团体,1个队参加青年女子团体,2对参加青年男子双人,2对参加青年女子双人。
(三)男子比赛只有男选手可以参加,女子比赛只有女选手可以参加。混合比赛必须是1男1女组对。
(四)报名参赛青年项目的运动员须是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五)团体赛每队可报运动员4-6人。其中,混合团体可报男运动员2-3人,女运动员2-3人。
(六)按每6名运动员配1名领队或教练的名额控制各单位编制。
六、竞赛办法
(一)男子团体、女子团体、青年男子团体、青年女子团体:分预赛、1/4决赛、半决赛和决赛。比赛办法视报名情况,在不改变总日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报名队数较少时可不设1/4决赛或不分阶段比赛。
1.预赛:采用分组循环或积分编排赛,安排7轮,每轮比赛16副,取前8名进入1/4决赛。
2.1/4决赛、半决赛:均分2节,每节16副牌。
3.决赛:分3节,每节16副牌。
(二)混合团体:分预赛、半决赛和决赛。比赛办法视报名情况,在不改变总日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1.预赛:采用积分编排赛,安排7轮,每轮比赛8副,取前4名进入半决赛。
2.半决赛:分2节,每节16副牌。
3.决赛:分2节,每节16副牌。
(三)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进行6场比赛,每场比赛7轮,每轮2副。每8对选手编为一组进行豪威尔比赛,最后一组不少于8对进行部分豪威尔比赛。第二场至第六场,将积分前8名编入A组比赛,以后依次编入其他组比赛。第五场只保留A、B、C组各8名比赛,每六场只保留A、B组各8名比赛。以总积分排列名次,第六场编在B组选手最好成绩只能列总成绩第四名。
(四)青年男子双人、青年女子双人:进行4场比赛,每场比赛7轮,每轮2副。比赛办法视报名情况确定。
报名在32对以上时。每14对选手编为一组进行米切尔比赛,最后一组不少于14对进行部分米切尔比赛。第二场至第三场,将积分前14名编入A组比赛,以后依次编入其他组比赛。第四场只保留A、B组各14名比赛。以总积分排列名次,第四场B组最好成绩只能列总成绩第五名。
报名在32对以下(含)时。每8对选手编为一组进行豪威尔比赛,最后一组不少于8对进行部分豪威尔比赛。第二场至第三场,将积分前8名编入A组比赛,以后依次编入其他组比赛。第四场只保留A、B组各8名比赛。以总积分排列名次,第四场B组最好成绩只能列总成绩第四名。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照《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各项比赛均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
八、报名与报到
按照《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桥牌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