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程序性判罚
第34条 对违反程序规定的处理办法
比赛中发生下列违反比赛程序规定的现象(不仅限于此),裁判除
依照规则进行处理外,还可视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罚0.5~
4VP、1~26IMP、一副牌顶分的10%~100%比赛分;取消该场(节)的
部分或全部比赛资格等处罚。
在同一次比赛中的判罚标准必须统一,裁判应视违规是否初犯、情
节及后果的严重性结合裁判斟酌权按下述办法执行,在下述办法中找不
到时可按裁判斟酌权决定一个尽量合理的办法并执行。在以下办法中,
不同类型比赛罚分的基本换算标准为:0.5VP约等于3IMP约等于10%MP。
1.未按规定填写、上交、携带约定卡即参加比赛:警告、扣
0.5VP(10%MP)、扣1VP(20%MP)。
2.未按时公布出场名单: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0.5VP(3IMP);
再犯扣1VP(6IMP)。
3.赛员未按照公布的出场名单入座:警告、扣0.5VP(3IMP)、扣
1VP(6IMP)。
4.复制比赛用牌时,牌型未抄完整、抄错或以“×”代表小牌:警
告、扣0.5VP(10%MP);如影响到该牌作废则扣1VP(20%MP)。
5.未正确核对牌型卡的方位和牌张数目即看牌:警告、扣
0.5VP(10%MP);如影响到该牌作废则扣1VP(20%MP)并对该牌给予人为
调整分。
6.打牌后未认真检查核对,致使牌张数目或方位出现错误;将牌
型卡忘记装入牌套、丢失或放错方位:警告、扣0.5VP(10%MP);如影
响到该牌作废则扣1VP(20%MP)。
7.除经裁判特许外,在比赛中翻阅己方的约定卡:警告、再犯扣
0.5VP(3IMP、10%MP)。造成影响的应判给调整分。
8.对约定性叫牌未及时做出提醒、或未按规定的方式做出提醒:
警告、扣0.5VP(10%MP),如导致对方可能的部分损失则扣违规方3IMP,
如直接导致对方的损失将给予调整分。
9.针对某叫牌的含义未按规定的方式进行询问或解释,对方并未
询问而主动做出解释:使用屏幕时:警告、再犯扣0.5VP(10%MP、3IMP);
未使用屏幕时:警告或扣0.5VP(10%MP、3IMP)、再犯扣1VP(20%MP、
6IMP),如导致对方可能的部分损失则扣违规方3IMP,如直接导致对方
的损失将给予调整分。
10.对约定性叫牌或防守信号的解释不准确或不完整:警告、扣
0.5VP(10%MP),如导致对方可能的部分损失则扣违规方3IMP,如直接
导致对方的损失将给予调整分。
11.通过改变叫牌的方式或节奏、变换推动推盘的速度或力度、假
借询问或采取其它类似方式,传递额外信息:警告、扣0.5-3VP的处罚,
另外如直接导致对方的损失将给予调整分。
12.庄家、明手交换看牌:警告,再犯扣0.5VP(3IMP、10%MP);
另外按规则43 判罚。
13.明手参与或暗示庄家打牌:扣0.5VP(3IMP、10%MP)、再犯扣
1VP(6IMP、20%MP);另外按规则43 判罚。
14.触摸或拿取其他赛员的牌张(庄家拿取明手的牌张除外):警
告、再犯扣0.5VP(3IMP、10%MP)。
15.在打牌阶段,提醒同伴已赢得或输掉的牌墩数额:警告、扣
0.5VP(3IMP、10%MP),如直接导致对方的损失将给予调整分。
16.比赛中,故意注视对方赛员使其感到困窘、厌烦;观察他人从
手中取牌的位置或企图窥看对方牌情: 警告、再犯扣
0.5-2VP(10%-40%MP)。
17.打牌时,过早地由手中取出牌张,表示有取得或失去该牌墩的
意图;或过迟地打牌,借以迷惑对方;乱抛牌张,不按规定摆放自己已
打过的牌张:警告、扣0.5-1VP(3-6IMP、10%-20%MP),如直接导致对
方的损失将给予调整分。
18.未按规定填写记分表:警告、再犯扣0.5VP(10%MP)。
19.双人赛中,未按裁判的指令入座、移位、先行移位或无故离开
座位:警告、再犯扣10%MP。
20.抽看摆放在牌套中正在进行比赛牌局的牌型卡或比赛记录:警
21.打完牌的赛员未按裁判的要求及时退场:警告、再犯扣
0.5VP(3IMP、10%MP)。
22.一场(节)比赛结束后,将比赛用具带离赛场;未将牌张装入
牌套;叫牌卡未放入叫牌盒:警告、再犯扣0.5VP(3IMP、10%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