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桥牌网桥艺交流判罚与仲裁裁判法
    
 
裁判法
发起人:北方老人  回复数:27  浏览数:23643  最后更新:2009/1/28 11:27:28 by 北方老人

选择查看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  帖子排序:
2009/1/28 11:17:16
北方老人





高级魔法师

角  色:版主
发 帖 数:708
经 验 值:857
注册时间:2005/2/25

第十一节 纪律性判罚

37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处理办法

比赛中发生下列违反比赛纪律规定的现象(不仅限于此),还可视

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罚0.54VP126IMP、一副牌顶分

10%100%比赛分;取消该场(节)的部分或全部比赛资格等处罚。

在同一次比赛中的判罚标准必须统一,裁判应视违规是否初犯、情

节及后果的严重性结合裁判斟酌权按下述办法执行,在下述办法中找不

到时可按裁判斟酌权决定一个尽量合理的办法并执行。在以下办法中,

不同类型比赛罚分的基本换算标准为:0.5VP约等于3IMP约等于10%MP

1.比赛中,对裁判或对方赛员有不礼貌的语言或行为:警告、扣

0.5-2VP(10%-40%MP)的处罚;极其严重者上报仲裁委员会或纪律委员会

处理,可能给予停止其部分比赛、全部比赛的处罚,并应上报比赛主办

机构。

2.比赛时高声说话,恶意批评同伴或其他参赛者,影响他人者:

警告、再犯扣0.5VP(10%MP)、屡犯扣1VP(20%MP)

3.比赛过程中与观众谈话、交流:警告并可让观众改换位置、再

犯扣0.5VP(10%MP)、屡犯扣1VP(20%MP)

4.比赛进行中,擅自离开座位、起立游荡、观看其他参赛者比赛:

视情节给予警告或扣0.5VP(10%MP)、屡犯或情节严重扣1VP(20%MP)

给予更严重的处罚。

5.移位后仍继续讨论已打过的牌:警告、如有可能让其他赛员了

解牌情则扣1VP20%MP)、再犯扣2VP(40&MP)或停止其本场(节)比赛

资格。

6.比赛未结束即与他人比较得分:警告、再犯扣0.5VP(10%MP)

屡犯扣1VP(20%MP)

7.有意篡改比赛成绩或比赛记录:取消违规者本场比赛成绩,上

报仲裁委员会及纪律委员会处理,可能给予取消全部比赛资格的处罚,

并上报比赛主办机构。

8.团体赛中,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闭室观看比赛:扣1VP6IMP);

闭室赛员先打完牌至开室观看比赛:警告或扣0.5VP(3IMP)、屡犯扣

1VP(6IMP)

9.未上场的牌手观看本队的比赛:警告并令其离开、再犯扣

1VP(6IMP),严重时可取消部分或全部比赛资格。

10.与参赛者有关的观众违反了赛场纪律:警告该观众和有关队队

长,视情节决定是否扣分,可扣0.5-2VP(10%-40%MP),严重时可取消

部分或全部比赛资格。

用户在线信息
当前查看此主题的会员: 3 人。其中注册用户 0 人,访客 3 人。


深圳市桥牌协会

  • 联系我们 - 深圳市桥牌协会 - 论坛存档 - 返回顶部
    Powered by SZBRG 2008 ACCESS © 1998-2025
  • Processed in 0.33 second(s)
    Server Time 2025/4/19 5: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