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纪律性判罚
第37条 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处理办法
比赛中发生下列违反比赛纪律规定的现象(不仅限于此),还可视
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罚0.5~4VP、1~26IMP、一副牌顶分
的10%~100%比赛分;取消该场(节)的部分或全部比赛资格等处罚。
在同一次比赛中的判罚标准必须统一,裁判应视违规是否初犯、情
节及后果的严重性结合裁判斟酌权按下述办法执行,在下述办法中找不
到时可按裁判斟酌权决定一个尽量合理的办法并执行。在以下办法中,
不同类型比赛罚分的基本换算标准为:0.5VP约等于3IMP约等于10%MP。
1.比赛中,对裁判或对方赛员有不礼貌的语言或行为:警告、扣
0.5-2VP(10%-40%MP)的处罚;极其严重者上报仲裁委员会或纪律委员会
处理,可能给予停止其部分比赛、全部比赛的处罚,并应上报比赛主办
机构。
2.比赛时高声说话,恶意批评同伴或其他参赛者,影响他人者:
警告、再犯扣0.5VP(10%MP)、屡犯扣1VP(20%MP)。
3.比赛过程中与观众谈话、交流:警告并可让观众改换位置、再
犯扣0.5VP(10%MP)、屡犯扣1VP(20%MP)。
4.比赛进行中,擅自离开座位、起立游荡、观看其他参赛者比赛:
视情节给予警告或扣0.5VP(10%MP)、屡犯或情节严重扣1VP(20%MP)或
给予更严重的处罚。
5.移位后仍继续讨论已打过的牌:警告、如有可能让其他赛员了
解牌情则扣1VP(20%MP)、再犯扣2VP(40&MP)或停止其本场(节)比赛
资格。
6.比赛未结束即与他人比较得分:警告、再犯扣0.5VP(10%MP)、
屡犯扣1VP(20%MP)。
7.有意篡改比赛成绩或比赛记录:取消违规者本场比赛成绩,上
报仲裁委员会及纪律委员会处理,可能给予取消全部比赛资格的处罚,
并上报比赛主办机构。
8.团体赛中,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闭室观看比赛:扣1VP(6IMP);
闭室赛员先打完牌至开室观看比赛:警告或扣0.5VP(3IMP)、屡犯扣
1VP(6IMP)。
9.未上场的牌手观看本队的比赛:警告并令其离开、再犯扣
1VP(6IMP),严重时可取消部分或全部比赛资格。
10.与参赛者有关的观众违反了赛场纪律:警告该观众和有关队队
长,视情节决定是否扣分,可扣0.5-2VP(10%-40%MP),严重时可取消
部分或全部比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