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条 双人赛同分名次的确定
一、比赛分制双人赛:
1.在分多节比赛的较大型比赛中,可按以下条款顺序比较:
⑴比较有关牌手在本阶段各自最好一节比赛中得到的最高得分(MP
或得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⑵比较有关对在本阶段各自次好一节比赛中得到的本阶段次高得
分,高者名次列前;
⑶比较有关对在本阶段与共同对抗过的本次比赛成绩最好的一对
牌手相对抗的比赛中所得MP 的多少,多者名次列前;
⑷比较有关对在本阶段与共同对抗过的本次比赛成绩排在第2 位
的一对牌手相对抗的比赛中所得MP 的多少,多者名次列前;比较可类
似继续下去,直到平分被打破。
2.在只有一节比赛的较小型比赛中,可依序按下列条款比较:
⑴一牌一比。将比赛中所打过的牌逐副比较有关牌手在每副牌中所
得基本分的多少,在一副牌上得基本分多的计1 分,而平分或所得基本
分少的则不计分,最后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⑵比较每一副牌的比赛分,高于平均分的计2分,等于平均分的计
1 分,低于平均分则不计分。然后比较有关对的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⑶如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二、IMP 制双人赛:
1.依次比较同分对在相互比赛中的IMP值、TP 值,高者列前。
2.如仍相同,比较在全部比赛中的TP 值,高者列前。
3.如仍相同,则抽签决定。
第47条 个人赛同分名次的确定
根据比赛的计分方式,依照“双人赛同分名次的确定”执行。
第48条 实行场分制时同分名次的确定
场分相同时,根据该项目的比赛办法和计分方式,依照相关条款执
行。
第49条 其它比赛的同分名次确定
一、在其它项目的比赛中,同分名次的确定办法可参照以上规定执
行;亦可由比赛主办机构于赛前另作规定。
二、比赛主办机构于赛前宣布允许名次并列的,可不执行本节中的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