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深圳市第一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9月-11月,各项目竞赛日期和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竞赛项目
(一)设15个竞赛项目:广播体操、健身路径大赛、健美操、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拔河、体育舞蹈。
(二) 设舞龙舞狮舞麒麟展演项目。
三、参加单位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等以代表团名义参赛,各单位必须参加9个以上(含9个)项目的比赛,其中广播体操、健身路径大赛为必参加项目。
市各工委,市各局(委、办),市各系统、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均可报名参加比赛,参加7个项目以上(含7个,其中广播体操为必参加项目)的可以代表团名义参加(有名额限制的项目,代表团优先报名)。参加7个项目以下的以单位名义参加单项比赛,不列入体育大会参赛代表团名单。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须持有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二代身份证。
(二)市外户籍运动员须持有2011年12月31日前深圳市签发的居住证或社保卡或学籍证明(具体以各单项规程为准)。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兼项不得超过两项。
(四)经区以上(含区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五)运动员代表资格于各单项开赛前一个月前确认,并对报名运动员代表资格进行公示,公示具体办法由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五、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一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2-3人。
(二)各项目参加办法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单位负责购买。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具体承办单位负责本项目竞赛规程的制定、报名审核和竞赛组织等工作,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
(三)本竞赛规程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以及各竞赛项目中的小项,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个,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根据各项目特点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参与奖,具体标准详见各单项规程。
(二)大会设“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第一次报名:2012年7月31日前(为给各参赛单位预留充裕的选拔参赛时间,第一次报名时间由原5月31日延期至7月31日),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大项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群众体育处(地址:深圳市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邮编:518029,联系人:陈柱良、危芳,联系电话:83792691,83792583,传真:83792619)。
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和运动员名单报各项目承办单位审核,并予以公示,确定运动员参赛资格。
(二)报到
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报到。
九、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
十、服装
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有一套统一颜色的服装参加开、闭幕式,比赛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经费
各代表团(单位)参赛经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