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第二副牌的判罚更有把握些。但既然出现了申诉,说明没我想象中简单:
这种情况属于“打破节奏”,规则16B1(a):
[1] 依照规定,没有提醒必要,却作出了的提醒。
在这副牌里,南北方均承认有明显的迟疑,那该如何处理呢?16B1(b)做出了解释:
(b) 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是指一定数量的被询问的同级别牌手,使用提供了额外信息的搭档间的叫牌和打牌方式,经过认真的思考,其中有显著比例的牌手经过判断可能选择的行动。
这里也要求裁判去询问同级别牌手。我只是拿着进程4SX-?的进程去问,并没有提及迟疑的事情。我们想知道正常会发生什么。所有被问到的牌手都选择叫牌:1个5另2个4NT(暗示H有额外长度),没人选择pass
这时继续问:pass可以吗?
这不是我在引导,而是个必须问的问题,如果有人回答可以,那证明pass是选择之一(所以没事不要迟疑,否则同级别牌手的答案很可能对你不利),裁判可以动用规则12条自由裁量权去按比例调整
得到的答案是“不行”,对手开精确1还跳3,另一家也DBL显示了实力,自己的牌指望同伴拿4墩严重不现实。由此得知,北家对同伴的迟疑并没有加以利用。于是让桌上结果成立
如果南家的牌更好些,能打宕4,同样的进程,北家同样的牌pass了。在同级别牌手都回答要叫的时候,北家pass将被认定利用了迟疑所传递的非法信息,定约反而要被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