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6F场地归属纠纷”一事的
告深圳桥友书
16F自建成那天起,就归深圳市桥牌协会所有,而桥协在16F开展桥牌活动,迄今也有20年了。
就在2018年10月19日,16F突然收到深圳市地质局《关于收回房屋的通知函》(附件一),称16F属于地质局所有,要求桥协立刻搬离16F。
接到此函后,协会立即在律师的陪同下与地质局接洽,出示当年的合建协议(附件二),说明16F是当年桥协支付66万元集资款与开发商共同建造的,协议书中列明桥协拥有50年内的使用权,50年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双方共同延长使用的手续。但地质局说他们有16F的房产证,能证明16F是属于地质局的资产。面对“16F一直都归桥协所有、地质局不应该侵权将属于桥协的房产办到自己名下”的质问,地质局方面表示他们对当年的情况不清楚,现在他们只认房产证。
2018年11月19日,16F又收到了广东天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附件三),称受地质局的委托,要求桥协搬离16F,逾期将向按日桥协收取房屋使用费。
桥牌协会经过2次会长会议,决定委托广和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地质局将原本属于桥协的房产,归还到桥协名下。
事关重大,牵涉到所有深圳桥友的切身利益,今将此事告知广大桥友。希望大家为我们唯一的活动场地——16F的归属献计献策,时隔多年,16F产权纠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有能力的桥友为捍卫大家共同的家园而各显神通!!
附件一(通知函).pdf
附件二(合建协议).pdf
附件三(律师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