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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关于2007年全国桥牌俱乐部锦标赛打架事件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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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关于2007年全国桥牌俱乐部锦标赛打架事件的处理决定
发起人:
悠悠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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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5
最后更新:2008/2/14 13:50:06 by
小二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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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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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关于2007年全国桥牌俱乐部锦标赛打架事件的处理决定
中国桥牌协会各单位会员:
2007年全国桥牌俱乐部锦标赛中发生了两起打架事件,情况如下:
一、甲级队比赛中,浙江竞帆队队员吴尚杰在与上海绿城队比赛,与上海绿城队队员邵子健发生争议,在邵子健提出召请裁判时,吴尚杰在赛场内动手打了邵子健。
二、乙级队比赛中,邯郸新赵都队与北京金台律师队比赛中发生激烈争吵,经现场副裁判长顾毅极力劝阻无效,邯郸新赵都队队员马力与北京金台律师队队员钟辉红在赛场内相互动手打架。北京金台律师队的过晓风在准备参与打架时被顾毅抱住。
以上两起事件,在比赛中均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桥牌运动是一项高雅文明的体育项目。桥牌运动有着比较严密的规则规定和良好的争端解决制度。在桥牌比赛中,赛员间发生争执已属不文明行为,也无助于争端的解决。发展到动手打人、打架更加败坏了桥牌比赛的风气,是极为不妥并须严厉处罚的违纪行为。为严肃赛风赛纪,中国桥牌协会决定:
一、对于浙江竞帆队队员吴尚杰打人事件:
(一)同意赛区对浙江竞帆队在事件发生后的全部比赛判负的决定。
(二)给予吴尚杰禁止参加各级各类桥牌比赛1年的处罚(停赛期至2008年12月31日)。
(三)责成浙江竞帆队加强对所属运动员的管理、教育,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二、对于邯郸新赵都队队员马力与北京金台律师队队员钟辉红打架事件:
(一)同意赛区对邯郸新赵都队和北京金台律师队在事件发生后全部比赛判负的决定(两队为最后一场比赛,规程规定比赛胜队保级、负队降队,判负后两队双双降级)。
(二)给予马力和钟辉红禁止参加各级各类桥牌比赛1年的处罚(停赛期至2008年12月31日)。
(三)给予北京金台律师队队员过晓风通报警告。
(四)责成邯郸新赵都队和北京金台律师队加强对所属运动员的管理、教育,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http://www.ccba.org.cn/action/index.php?action=info_detail&id=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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