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总赢墩和总输墩定律的辩证否定 | |
发起人:银河ACE 回复数:0 浏览数:4258 最后更新:2006/10/8 11:27:47 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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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ACE 发表于 2006/10/8 11: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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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总赢墩和总输墩定律的辩证否定 总赢墩和总输墩定律的辩证否定
总赢墩和总输墩定律无疑现在是非常流行的了——而且,正在变成一种有趣的“掰指头”的游戏。不过,深入研究这一定律的内核和适用条件,才是真正关键的。 在这里,首先要肯定的是拉里·科恩等的开创精神,但是,也不得不科学地对这一“定律”进行论证。拉里在写这本书的时候,可能忘记了一个任何定律、定理都需要进行逻辑推理论证的程序。当然,这毕竟是桥牌手在写书,不会按照数学家或者哲学家那样进行更严密的逻辑论证。不过,添上这个,才更具备说服力。 1.定律的正确性修正 具体来看,“在任何一付牌中,赢磴的总数恒等于王牌的总张数”这个定律从概率意义上说是正确的,但是从严格角度上看是错误的。更准确的描述是“赢磴的总数约等于王牌的总张数”。 这是因为,总赢墩定律的内在含义是“除了将牌就是边牌”——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边牌之间是可以相互组合,多出或者少出1-2个赢墩(3个赢墩的出入就是极低概率了,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仍然存在)——也正如《叫或不叫 —— 总磴数定律》第三章中作者自己也作出了“妥协”一样。 但是,从概率上而言,大牌点是均分在不同的边套中的,因此总赢墩定律,在概率上正确的。这正是为什么要用“约等于”代替“恒等于”的根本原因。 2.定律的理论缺陷 总墩数定律,在叫牌中的一个最大假设,并没有在书中指明。这就是——假设双方都在最佳的竞争条件下,也就是相互“交错竞争”状态。然而,忽略对这一条件的明确归纳,使得初学者堕入了误区,以为任何叫牌都可以采用这一定律。事实上并非如此广泛。主要在于: 1)时间优势的存在 先发的一方有时间优势的存在,也可以说是“信息优势”,对竞争方会产生“压迫或遏制”。 2)空间优势的存在 高级花色无疑对低级花色,构成空间上的"压迫或遏制”。 3)人为策略性的存在 交错状态的竞争,毕竟是一种理想状态,但是并非所有牌手都是这么老老实实的逐阶推进。实际上,无论从实战还是更“后现代”的理论看,完全存在和有必要引进“策略性抬高”(尤其是相对弱势一方)的叫牌方式。这也对总墩数定律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两大优势的存在,注定了在实战叫牌中,有“不平等”的竞争环境或条件、和策略性叫牌的存在,也就否决了“总墩数定律”更广泛的适用性。 3.定律的实用缺陷 总墩数定律的使用,明显比较繁琐。除了“掰指头”方式的计算(这个还能承受,呵呵),还必须考虑多次调整的附加条件,见第三章、第九章和第十章。但是,这样就很麻烦了。 实际完全可以这样运用,既然在第二章中论述到“边牌完全可以互换”,那么根本就没有必要做那么多调整。只需要假想大牌均分在边套,随便假想一中最平均或者概率化的分布了(当然,不排除初级牌手没这么理性的概率化想象能力)——实际上,这正是诸多世界级高手,在实战中最常采用的方法。使用这一定律的牌手,完全可以用这一手法,简化其附加条件的约束。 归纳和结论: +++总墩数定律,从概率上是正确的,但是从严密角度是错误的; +++总墩数定律,仅仅在已经形成“有将交错竞争状态”条件下,才比较有效; +++总墩数定律,边牌分布概率性假设,可以简化定律的使用。 建议:仅仅在“有将交错竞争状态”条件下,采用总墩数定律。 附带:从上文的分析,明显也可以推论出“20法则”的开叫方式从严密角度看是错误的。因为20法则的开叫,本身就强烈暗示了形成“有将交错竞争状态”,然而这并不符合实际(双方处于接近HCP的概率,为38.2%,大部分叫牌是一方在叫,一方在看,呵呵)。正因为如此,采用此法则开叫的牌手,很容易叫高最终定约。 此文章来自于 九个ACE桥牌网 http://9aces.xihai.com [此帖子已被 银河ACE 在 2006-10-9 0:03:49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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