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07深圳“桥友杯”队式赛总决赛补充规定 | |
发起人:阿珍 回复数:0 浏览数:2188 最后更新:2008/1/12 10:38:11 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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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 发表于 2008/1/12 1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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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07深圳“桥友杯”队式赛总决赛补充规定 一、仲裁办法: 成立仲裁委员会,由张德生、林亚夫、阎茹、沈佳祥、黎永传组成。每次三名委员开会。各队如有申诉由队长在本轮结束后三十分钟内填写申诉表,交100元申诉费。 二、统计XIMP,并奖励前三名 第一名:500元 第二名:300元 第三名:200元 没打满80副牌不计算名次,名次并列平分奖金。 桥友俱乐部 2007年1月12日 [此帖子已被 阿珍 在 2008-1-12 18:19:07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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