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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07深圳“桥友杯”队式赛总决赛补充规定
发起人:阿珍  回复数:0  浏览数:2188  最后更新:2008/1/12 10:38:11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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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 发表于 2008/1/12 10:38:11
[公告]2007深圳“桥友杯”队式赛总决赛补充规定

一、仲裁办法:

  成立仲裁委员会,由张德生、林亚夫、阎茹、沈佳祥、黎永传组成。每次三名委员开会。各队如有申诉由队长在本轮结束后三十分钟内填写申诉表,交100元申诉费。

二、统计XIMP,并奖励前三名

  第一名:500元
  第二名:300元
  第三名:200元

  没打满80副牌不计算名次,名次并列平分奖金。


                         桥友俱乐部
                        2007年1月12日




[此帖子已被 阿珍 在 2008-1-12 18:19:0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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