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牌裁判法》关于弃权的处理判罚 | |
发起人:16楼牌迷 回复数:6 浏览数:18540 最后更新:2008/12/19 8:37:26 by 16楼牌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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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牌迷 发表于 2008/12/9 14: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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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牌裁判法》关于弃权的处理判罚 第八节弃权及其处理
第28 条弃权的处理 一、计分办法 1.团体赛 (1)循环赛计VP 时,发生弃权的计分方法: A. 弃权方该场的VP、IMP、TP 均为0 分。 B. 非弃权方该场的VP 按下述三项方法中选择最高的一项计分: ①非弃权方本阶段以前几场比赛的平均VP数; ②用30 减去弃权队本阶段前几场比赛的平均VP 数,但最高限制为25VP(本项在采用25:0 制VP 时使用); ③该场获得VP 平局时得分的1.2 倍;一般为18VP 。 对于连续弃权2 场或间断弃权3 场的队取消其比赛资格,并追究责任,可进一步处罚;其比赛场数如未达到该循环赛总场数之一半时,其成绩全部无效。 C.非弃权方该场的IMP 按所得VP 相应的IMP 平均值计。 (2)一副一比比赛时: A. 弃权方该场的比赛分、TP 均为0 分。 B. 非弃权方该场的比赛分按每副牌2 比赛分(以1、0.5 、0 计分时则为1 分)计;TP 按每副牌得10 基本分计。 (3)实行场分制时: A.弃权方该场的场分、VP、IMP 均为0 分; B.非弃权方该场的场分为2 分;其它的后续得分为: ①在以VP 换算的场分制中,按本条1(1)B 款执行。 ②在以IMP 换算的场分制中,IMP 按其该场所得场分之相应的IMP 平均值计。 (4)瑞士移位赛: A. 弃权方该场的VP、IMP、TP 均为0 分。 B. 非弃权方该场按获得VP 平局时得分的1.2 倍计VP,一般为18VP;IMP 按所得VP 之相应的IMP 平均值计。如实行场分制时得2 场分。 2.双人赛和个人赛 (1)实行比赛分制时,每副牌弃权方得0MP;非弃权方得平均正分。 (2)实行IMP 制时,每副牌弃权方得-3IMP;非弃权方得3IMP。 (3)实行场分制时,弃权方该节(轮)的场分及其它的后续得分均计为0 分。非弃权方的场分为该节(轮)平局时的1.5 倍;其它的后续得分分别按本条2(1)款或2(2)款执行。 二、中途退出比赛 中途退出比赛的,参照“弃权的处理”。此前已打过的牌中,只要能构成复式的,按实际结果计分;所有未打过及不能构成复式的牌中: 1.弃权方在IMP 双人赛中,按每副牌得-3IMP 计算;在其它比赛中, 每副牌均得0 分。淘汰赛则判弃权方为负。 2.非弃权方: (1)团体赛的循环赛、瑞士制比赛中,每副牌得3IMP;一副一比比赛时每副牌得2 比赛分(按1、0.5、0 计分时则为1 分)。 (2)双人赛比赛分制时每副牌得平均正分;IMP 制时,每副牌得3IMP。 三、凡蓄意弃权的,将给予纪律性处罚。 四、确有特殊原因,因故需放弃部分或全部比赛的,必须事前向裁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弃权。 五、连续弃权2 场或间断弃权3 场(含因迟到、吸烟、使用移动通讯工具被判弃权)的队,取消其比赛资格,特殊情况交由仲裁委员会处理。弃权方参赛场数如未达到该阶段比赛总场数的一半时,所有与其比赛过的成绩予以取消(瑞士制比赛时予以保留);如已达到该阶段比赛总场数的一半时,则与其比赛过的成绩均予以保留,此时其他队的计分按本条(一)1 款执行。 六、团体赛的淘汰赛中允许某队某场(节)比赛弃权,弃权队该场比赛判为负。但弃权队有正常参加下一场或下一阶段比赛的权利。 七、团体赛、双人赛或个人赛中如遇弃权情况发生,并影响到下一阶段的参赛队(对)数有所减少时,原则上不从未出线的牌手中递补。 |
北方老人 发表于 2008/12/9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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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牌裁判法》关于弃权的处理判罚 裁判法中唯一没有提到的是团体赛中淘汰阶段的节分制处理方法。
参照场分制,1节分对应的IMP为:大于等于1,没有上限值,平均数就不能确定。 在鹏宇杯中出现弃权一节的现象,当时裁判判为24:0。好在最后节分为3:1。胜负没有争议。否则会出现不服,申请仲裁等。 在近日刚结束的海南洋浦桥牌邀请赛期间,特意向裁判长顾毅先生请教,问他“在8付一节的节分制弃权一节时IMP如何判?”,顾毅先生脱口而出24:0。 由此看来,这种处理方法将会成为合适的判例。或许将来补充到裁判法里。 [此帖子已被 北方老人 在 2008-12-9 16:10:57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北方老人 在 2008-12-9 16:16:31 编辑过] |
16楼牌迷 发表于 2008/12/9 16: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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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牌裁判法》关于弃权的处理判罚 裁判法中唯一提到非弃权方IMP值的条款,是否可以参照以下两款?
一.1.1)C:非弃权方该场的IMP 按所得VP 相应的IMP 平均值计。 或一.1.3)B2:②在以IMP 换算的场分制中,IMP 按其该场所得场分之相应的IMP 平均值计。 也就是说,按照8副牌18:12对应的IMP值:9~11取中间值,10:0较为合适。 这种意见也得到了广东资深裁判长盛鸣生先生,国家级裁判元绵龙先生和北京国家级裁判周军先生的认同。 |
北方老人 发表于 2008/12/9 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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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牌裁判法》关于弃权的处理判罚 鹏宇杯是节分,与场分和VP无关。赛制是:双败淘汰制,每轮32副牌,分为4节每节8副牌,胜方(大于0IMP)得1节分,IMP相等各得半个节分,节分为2:2时比较4节的总IMP。再相同加赛。
不能不提淘汰赛和节分,我相信“广东资深裁判长盛鸣生先生……”等先生在知道是淘汰赛和节分时不一定会认同“十六楼牌迷”的观点。如果是10:0,只相当于一个局分,显然不合理。 [此帖子已被 北方老人 在 2008-12-9 17:09:24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北方老人 在 2008-12-9 17:12:54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北方老人 在 2008-12-9 17:22:59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北方老人 在 2008-12-9 17:26:12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北方老人 在 2008-12-9 17:26:45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北方老人 在 2008-12-9 17:27:09 编辑过] |
sms1944 发表于 2008/12/9 18: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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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牌裁判法》关于弃权的处理判罚 鹏宇杯遇到的情况,《裁判法》找不到相应的条款。可能该比赛补充规定也没有作出规定。如何处理,只能由裁判长临机决断。
那天红路打电话问我。因手边没有裁判法,说话没依据,而且电话讨论问题有所局限,所以,需要在此补充一下我的个人意见。 所谓“认同”,我是针对红路所说“0:24”太多而言,因为节分制淘汰赛,IMP还是很起作用,相当重要的。 象这种迟到时间过长导致的弃权,我看应有别于“蓄意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我认为在节分制淘汰赛中如某队某节因迟到而导致弃权,节分判0,IMP如何给,有三个办法: 一、按该节所打副数,每副3IMP判给非违规方。也就是鹏宇杯裁判长的做法。 二、按裁判法对淘汰赛迟到的判罚:迟到5—25分钟,扣1IMP,再加上超过下限的每1分钟扣1IMP(未满1分钟按1分钟计);迟到25分钟以上,由比赛仲裁委员会处理。按此,如仲裁委员会同意迟到队继续以后各节的比赛,则该节IMP比分为0:21。 三、参照循环赛的办法。 三个办法哪个更合理,可以讨论。重要的是事先要作出规定。如疏忽未定,则裁判长的裁决,谁都应服从。 谢谢深圳桥友!在今后组织比赛时,我将更加注重补充规定的制定。 |
16楼牌迷 发表于 2008/12/9 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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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牌裁判法》关于弃权的处理判罚 非常感谢盛老师关于因迟到而弃权等问题详尽的解答!诚恳希望盛老师能经常光顾咖啡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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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牌迷 发表于 2008/12/9 2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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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牌裁判法》关于弃权的处理判罚 看完盛老师的解答,突然产生另外一个疑问:鹏宇杯团体赛第一场第一节判罚我队弃权的依据似乎也不充分:我队第四名队员到达赛场时,比赛也仅仅开始了15分钟,而绝对没有超过25分钟。而按照盛老师解答第二条:按裁判法对淘汰赛迟到的判罚:迟到5—25分钟,扣1IMP,再加上超过下限的每1分钟扣1IMP(未满1分钟按1分钟计);迟到25分钟以上,由比赛仲裁委员会处理。
是否可以这么理解:按照当时的情况,似乎应该让两个队进行该节比赛,该扣IMP扣IMP,由于迟到造成打牌延误,裁判法也有相应的规定。若如此,也许不至于出现当天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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