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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深圳市乙级竞赛规程
发起人:北方老人  回复数:0  浏览数:2988  最后更新:2009/4/25 14:01:34 by 北方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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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老人 发表于 2009/4/25 14:01:34
2009年深圳市乙级竞赛规程

2009年深圳市乙级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51617日在市桥牌活动中心举行;第一轮比赛16日上午十点开始。

二、参加办法:

  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4-6人,上场参加比赛不得超过6人。原甲级队队员如果参加本次比赛,视为放弃甲级资格,不能参加2009年甲级赛。每队缴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

三、竞赛办法:瑞士移位制和附加淘汰赛。

因甲A、甲B今年合并等原因,2009年升24,以后每年为升44。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行六轮瑞士移位赛,每轮十二副牌,以VP积分排列名次。前四名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参赛队少于8队时改为单循环。

第二阶段:淘汰赛
  第一阶段第1名从第34名中选择对手,第2名与另一队对抗。打32副牌,分为上下两节,第1节名次在前为主队,有座位选择权,第2节另一队为主队,有座位选择权。胜队升入甲级队。
   
四、奖励办法:
    1
、超过8队时奖励前四名:第一名600元 第二名400元 第三、四名200元。

28队及以下时奖励前二名:第一名:500元 第二名300元。

3、名次的确定原则:决赛胜队按第一阶段成绩确定为12名,决赛负队按第一阶段成绩确定为34名。
    4
、授予相应的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

五、比赛采用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禁止使用心理叫、棕色约定叫。

六、不设仲裁委员会,对裁判长做出的最终判罚有异议的可向深圳市桥牌协会申诉。

 

                  深圳市桥牌协会

                                       200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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