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第二站申诉案例 | |
发起人:北方老人 回复数:3 浏览数:8839 最后更新:2013/7/10 11:05:49 by niu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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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老人 发表于 2013/7/9 14: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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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第二站申诉案例 A类第二站申诉案例,B组淘汰赛第一轮第4节第9副中国平安对浦东浦发.
*:稍有停顿; **:停顿后PASS. 首攻9,东王吃,下一. 庄家招请裁判,称东家的迟疑传递了攻的非法信息,否则,不攻会打成的. |
北方老人 发表于 2013/7/9 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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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调查后确认是有停顿.研究后判罚意见为75%会攻,7下一,25%不攻7做成.另一室做成7.给切分.浦东队得12.75IMP. 平安队提出申诉.认为不是西家能不能攻得出 的问题.而是这个"莱特纳"迟疑的信息是否利用.恰巧这牌如果用"莱特纳"加倍会转叫7NT,也正成.并且这副牌某队打6X,没攻打了加一. 仲裁委员会开了半个小时,最终意见为南7做成. 一减一加价值15个IMP. |
peteroct 发表于 2013/7/9 22: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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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判罚没什么问题,如果假设北家和东家在同一侧拉幕,前面的叫品到5C为止应该都是不用考虑一秒钟的叫品,打桥牌的人基本都会这么叫。如果在4D之后有人长考,那不太可能是叫4NT的人(因为他最后叫了7H),而且这个停顿是防守方,应该是得到双方认可的,如果在这个水平中,防守方的停顿至少可以理解为一种防守信息:提示同伴他不敢做莱特纳加倍的牌,因为加倍4D后OPP同样会警觉而找到合理的满贯定约。特别是固定搭档,我甚至可以认为,这个“停顿”可能包涵某种不道德、心照不宣的约定!至少是一种有意识的提示同伴。 的确,如果不停顿,这个满贯定约被打败的可能性至少也有25%,因为这个牌没叫到最合理的定约,但这不能成为理由,这种不良习惯(停顿)是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就像这个牌的最终判罚一样。 |
niuge 发表于 2013/7/10 11: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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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楼上不象是个三级裁判,倒象个专家级裁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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