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欢乐元宵”双人赛判例一 | |
发起人:疯骡 回复数:3 浏览数:8171 最后更新:2014/2/19 10:40:21 by 疯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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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骡 发表于 2014/2/18 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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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欢乐元宵”双人赛判例一 第二副,南北有局(打破节奏)IMP双人赛
叫牌进程: N E S W Pass 1 2 Pass1 Pass DBL Pass 4 all pass 1、50秒的迟疑
结果: N 4-1 NS-100 事实: 南家加倍后西家召请裁判,指出推盘在北东一侧有50秒以上的迟疑。南家承认确有迟疑发生。他们被告知继续比赛. 裁决: 桌上的结果显示东西方无损失,故结果成立 赛员提问: 如果南北方完成了4定约呢?得分会被调整吗? |
fwxc 发表于 2014/2/18 1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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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4S MK,应该要判罚吧? 南家已是开叫低限,即便是平衡位置,这个X也很牵强,迟疑给了很大的推动力。 |
pylon 发表于 2014/2/19 1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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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4S MK,要調整的。现在没有损失,就4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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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骡 发表于 2014/2/19 1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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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一下16B1(a):在牌手已经向他的搭档提供了可能建议某种叫牌或者打牌的额外信息之后,例如说明、提问、回答、不必要的提醒[1] 、不进行提醒、明显的迟疑、异常的速度以及特别的强调、语气、姿势、动作和举止等,他的搭档不得从各种合乎逻辑的行动中,选择一个显然可能是该额外信息所建议的行动。
copy概述中的话:规则用词是严谨的,执行中必须注意用以区分不同程度词语的区别。例如,可以做(未做并不算错误);做(建立正确的程序,没有建议对违反进行判罚);应该做(未做到时,违例会影响违例者的权利,但是不会经常判罚);应当做(违反通常会招致程序性判罚);必须做(最强烈的用语,违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由弱到强分出了五种层次。再例如,对禁止的程度的用词,“不应”是禁止,“不得”是更强的禁止,“不准”是最强烈的禁止,由弱到强分出了三种层次。 何谓“合乎逻辑”的选择呢?16B1(b):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是指一定数量的被询问的同级别牌手,使用提供了额外信息的搭档间的叫牌和打牌方式,经过认真的思考,其中有显著比例的牌手经过判断可能选择的行动。 说回这副牌,北家在2后不能行动的持牌有很多种,比如有实力但牌型不对,或者持有1-2个红花色套却实力不够否定性加倍……这难道不是教科书式的平衡加倍吗? 如果4被完成裁判向我询问,我倾向于结果成立——南家加倍是基于手上的持牌、而不是北家迟疑所传递的额外信息所做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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