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广东精英赛总决赛判例二 | |
发起人:疯骡 回复数:3 浏览数:7820 最后更新:2014/3/27 17:56:36 by 佛光普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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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骡 发表于 2014/2/18 14: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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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广东精英赛总决赛判例二 第4副:双有局(声称)团体赛淘汰赛 事实: 南主打5定约,清光将牌后就声称MK。东西方表示同意并开始了下一副 在双方交表后,东西方发现该5必须在第一次动时就用9飞过,否则定约将宕一。由此认为南家做出了“不完整的声称”,要求将定约调整回5-1
裁决: S 5=结果成立,结果不可更改
赛员提问: 如果在更早一些的时刻,就发现声称有问题并召请裁判呢?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吗?
花絮: 在裁判做出裁定后,声称方的队长主动找到裁判,表示愿意放弃将该副牌的得分 考虑到本次比赛的联谊性质,同时也因为这是半决赛的淘汰赛,不会影响其他队的名次,应要求将定约调整为S 5-1 NS-100 |
fwxc 发表于 2014/2/18 14: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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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规则,拔完将后声称,是否防守方可以指定庄家出牌? 应该是判5S-1吧,既然摊牌肯定是认为D套全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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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发表于 2014/2/19 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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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 和 CA是不是已经吃到了,然后庄家再摊牌说都大了?不然的话,比如说吃了HA,然后回王牌,庄家用D垫掉C,也有11墩呀。
如果摊牌的当时表示异议,那就要判5S-1了。 |
佛光普照 发表于 2014/3/27 17: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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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再看看规则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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