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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牌裁判法》关于弃权的处理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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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牌裁判法》关于弃权的处理判罚
发起人:
16楼牌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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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08/12/19 8:37:26 by
16楼牌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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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9 2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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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6楼牌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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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牌裁判法》关于弃权的处理判罚
看完盛老师的解答,突然产生另外一个疑问:鹏宇杯团体赛第一场第一节判罚我队弃权的依据似乎也不充分:我队第四名队员到达赛场时,比赛也仅仅开始了15分钟,而绝对没有超过25分钟。而按照盛老师解答第二条:按裁判法对淘汰赛迟到的判罚:迟到5—25分钟,扣1IMP,再加上超过下限的每1分钟扣1IMP(未满1分钟按1分钟计);迟到25分钟以上,由比赛仲裁委员会处理。
是否可以这么理解:按照当时的情况,似乎应该让两个队进行该节比赛,该扣IMP扣IMP,由于迟到造成打牌延误,裁判法也有相应的规定。若如此,也许不至于出现当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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