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深圳市乙级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5月16、17日在市桥牌活动中心举行;第一轮比赛16日上午十点开始。
二、参加办法:
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4-6人,上场参加比赛不得超过6人。原甲级队队员如果参加本次比赛,视为放弃甲级资格,不能参加2009年甲级赛。每队缴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
三、竞赛办法:瑞士移位制和附加淘汰赛。
因甲A、甲B今年合并等原因,2009年升2降4,以后每年为升4降4。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行六轮瑞士移位赛,每轮十二副牌,以VP积分排列名次。前四名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参赛队少于8队时改为单循环。
第二阶段:淘汰赛 第一阶段第1名从第3、4名中选择对手,第2名与另一队对抗。打32副牌,分为上下两节,第1节名次在前为主队,有座位选择权,第2节另一队为主队,有座位选择权。胜队升入甲级队。 四、奖励办法: 1、超过8队时奖励前四名:第一名600元 第二名400元 第三、四名200元。
2、8队及以下时奖励前二名:第一名:500元 第二名300元。
3、名次的确定原则:决赛胜队按第一阶段成绩确定为1、2名,决赛负队按第一阶段成绩确定为3、4名。 4、授予相应的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
五、比赛采用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禁止使用心理叫、棕色约定叫。
六、不设仲裁委员会,对裁判长做出的最终判罚有异议的可向深圳市桥牌协会申诉。
深圳市桥牌协会
2009-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