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先看看这副牌:
(牌例来自 武汉2009年全国中学生桥牌锦标赛 高中组淘汰赛第二轮)
比赛有拉幕。这副牌南家开叫。叫牌进程如下:
(南北用自然,东西用精确)
东在扣叫2时向北解释:任意两套牌的争叫。
此时,西未提示,南询问时西则向南解释2为:不确定,D套或双高套。
在西叫出4的时候,西向南解释同伴的2D为双高套,东又向北解释:我同伴误会我是双高套了。
但西直到叫牌结束也未再做出解释。
叫牌到此结束,东家做6X定约,
南家为深圳队的王寒溪,北家为李清目,
JTxxJ9xQxxxxx
xKTxxxx-AKQJxx
xxxxAxKJTxxxx
AKQ8QxAxxxxxx
南首攻出x,明手上J,北上A,暗手将吃。
然后用A进明手,打出K,垫掉暗手x,
接着K回暗手,摊牌MK。
事实上南只要不首攻,这副牌无论如何都是-1。
南北召请裁判。裁判给出的判罚是:
南的首攻与叫牌没有直接关系,对结果不作更改。由于东西对叫品的解释不一,判罚东西3 IMP。
而这副牌在开室,由东做成4+2。据计算,此牌在MK与-1之间,相差27 IMP。
问:裁判的判罚是否合理?
赛后,深圳队申请仲裁,维持原判,最后,深圳青少年队以8IMP负于江苏太仓沙溪中学队,未能进入五、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