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副牌当值裁判使用了“裁判长斟酌权”。使用裁判长斟酌权时应围绕“三要素”:
1、是否有违规行为——毫无异义,东西方解释不一致当然有违规
2、非违规方是否有损失——毫无异义,有损失,非违规方少得了一墩
3、损失是否该违规行为直接造成的——有异议
a、百益认为是:如果百益得到正确的解释,就不会进攻明手的长套,这样不会导致同伴以为自己想将吃,定约必然宕3
b、当值裁判认为不是:少宕一墩的原因是南家在A进手后未继续打所致。北家AKA2均未造成损失,少宕一墩是由于非违规方防守信号所造成的,特别是直接造成损失的Kx是得到正确信息的南家的防守失误,并非解释不一致直接造成的
我的看法如下:
1、根据本次比赛的补充规定:“上场比赛的赛员必须携带本对的约定卡,如有违反则:比赛第一场予以警告,第二场及以后每次扣0.5VP”。裁判是否有检查东西方的约定卡?
若东西方有带约定卡:
a、约定卡填写的2是带一低花套,应询问西家持单套开叫2的原因,看是“叫错牌”还是“诈叫”
b、约定卡填写的是2是单套阻击,则东家属于解释错误,应受到程序性判罚,并对违规方进行处罚
若东西方未带约定卡:在扣0.5VP之后,还应按“解释错误”进行判罚
那么,裁判是否有要求违规方出示约定卡?如果没有,明显是裁判处理有失误
2、阻击性开叫是否带低花都解释不一致,对违规方仅仅处以“警告”未免也太轻了
3、在对阻击叫是否带低花的解释出错后,对非违规方要求必须做出正确的防守,未免也太重了
第二天一早,我见百益在赛场外遇裁判争论这副牌,裁判说与其他裁判讨论过这副牌,大家的意见都是一致的
根据裁判法的规定:在同一场比赛中,判罚尺度必须一致。也就是说,这副牌的判罚已经定下了本次比赛执法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