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北美女子冠军归属的申诉 | |
发起人:黄水怒 回复数:15 浏览数:16900 最后更新:2014/7/29 16:36:01 by hxb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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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水怒 发表于 2014/7/27 19: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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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北美女子冠军归属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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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水怒 发表于 2014/7/27 19: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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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xc 发表于 2014/7/28 11: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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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仲裁很给中国队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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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oct 发表于 2014/7/28 1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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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如果连USUALLY都不懂,有点说不过去(那基本就只能说庄家什么英语都听不懂了,人家再怎么努力解释也白搭)。裁判首先把申述方假设为君子,算她英语不是母语,能沟通,但的确不懂USUALLY(国内裁判一定不会这么想,肯定首先认为是无理取闹,难道听不懂的一个词“通常”会被理解为“肯定”吗?)。 毕竟,通常之外,可能南家有双高,但不敢轻易跑,怕主动跑后打上4-3配合的将牌,被惩罚后少的1-2墩,南家希望同伴主动出自己4张套,这也是一种策略,属于概率比较小的情况,但的确可能出现,就如同这副牌实际情况一样,而且庄家最小的牌飞过去,的确也不对。 |
peteroct 发表于 2014/7/28 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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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家作为职业高手,在坐庄前,如果反向推理一下:如果OPP是4-4-0-5的牌,会这么武断的叫2C吗?2C基本把牌叫死了,为什么不XX开始,打个一阶4-3配合的高花,2C可能是5-2配,有局方,灾难啊,别说OPP不会打牌,我好想记得,南家在刚刚结束前的欧洲桥牌锦标赛上,和规划的美国选手,打的德国男子队(萨宾,不知道我是否记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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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水怒 发表于 2014/7/28 14: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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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oct: 你的意思,是北家应该叫XXX?她可能找不到那张叫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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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oct 发表于 2014/7/28 15: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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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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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骡 发表于 2014/7/28 17: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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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家对西家说:“Pass means nothing(没有含义)”。 (2) 逼叫。 (3) 南家首攻C8之后,北家放下幕布,并告诉东家:她的同伴(南家)通常没有四张高花。 最终定约:E-3NT 首攻牌张: C8 桌上结果:宕三,NS得150。 裁判判罚: 宕三,NS得150。 仲裁委员会裁定:NS得-430,EW得-150
事实: 打牌结束后,裁判被召集。东家(庄家)感觉:她被告知南家没有四张高花,且如果首攻的C是双张,那么,南家的牌型应该是3-3-5-2。 裁判确定该副牌的前五轮出牌如下: 第一轮: C8-C7-CA-C4 第二轮: HK-H2-H4-H6 第三轮: HQ-H8-H5-HA 第四轮: CT-CJ-CQ-C5 第五轮: D2-D4-D5-D8 判罚: 裁判发现EW已经收到了敌方叫法的准确描述,但并未完全理解。如果是这种情况,就不存在错误的信息,因此,判定桌上结果成立,3NT-3,NS得+150分。
申诉: EW对判罚进行上述。全部四位牌手均参加了听证。EW陈述:东家的英语差,不懂”usually”一词的含义。基于给定的信息,东家相信南家持有3-3-5-2牌型,并以此为依据来打牌。
NS辩称南家的第二声Pass已经由南家为西家解释为“Pass means nothing(Pass没有含义)”。在首攻之后,北家关上幕布窗口,并指向她所写下的“usually”一词,试图强调其解释(完整的句子是“Usually she doesn’t have 4H or 4S(通常她没有4张H或4张S)”)。
仲裁委员会裁定: 仲裁委员会认定:北家虽然试图提供帮助,解释她和她的搭档之间并未明确的一个协定,但结果是她给出了错误的信息。 东家也有不当之处。东家应该问询更多的信息,因为她不理解”usually”一词。此外,东家明手打D5的打法是一次“实际的飞牌”,但这个打法不可能获利。 根据规则12,有过错一方承担最不利的结果。由此,庄家获利,采用最佳打法,可以获得10墩牌。因此,将3NT结果调整为+1,NS得-430。 同样根据规则12,无过错一方如果打牌中的错误是与犯规无关的,就不能获得定约结果调整的利益。因此,桌上的结果成立,3NT-3,EW得-150。
注意: 仲裁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在审议期间均不知晓比赛的状态。 仲裁委员会成员: Adam Wildavsky (主席), Lou Reich,Michael Huston, Joel Woodridge 与Ray Miller。
委员会成员Michael Huston的异议: 此裁定包括两个不同的部分:一是错误的信息成立,二是对结果的调整。 我选择对前者提出异议。 不同母语背景的牌手之间的沟通必然像各自站在一条大街的两端。非母语的牌手也不允许从对手的母语表达中仅获得70%的含义,而让对手完全承担沟通失败的责任—--特别是他(她)有证据表明仅理解了其中部分含义的时候。 在本例中,北家写下一个提示,解释同伴之间的叫牌倾向,而这个倾向未非搭档之间明确的协议。这是主动的完全的披露行为,而且,她的书面声明不是不准确的。在这一点上,东家忽略了”usually通常”一词。当幕布窗口拉下之后,北家反复指向“usually”一词,而东家有相当的证据表明她不理解这个书面解释。出于厘清沟通问题的责任,东家也有理由相信北家正试图与她做完整的沟通。 以本人的意见,当东家没有做出努力去消除也已存在的沟通问题,她就必须自行承担由此而形成的风险。 北家在热情试图完整披露的行为中,也许存在技术上的不规则性,但不应该因此而免除东家消除这个明显沟通问题的责任。因此,应该由桥牌比赛本身来决定谁是胜利的一方。 -------------------------------- 后记: 本文译自比赛公报,网址:http://www.acbl.org/nabc/2014/02/bulletins/db10.pdf 本帖转载自东莞桥牌网,作者:Stuba99 |
小二黑 发表于 2014/7/29 8: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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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这座冠军奖杯有点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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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b101 发表于 2014/7/29 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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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黑:对不起,烫到你了 |
hxb101 发表于 2014/7/29 9: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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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信一个独立的仲裁委员会的裁定。 北家给出了错误信息,有过错一方承担最不利的结果,就这么简单。 |
hxb101 发表于 2014/7/29 9: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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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8日, 北美桥牌协会Ethical Oversight Committee(道德监督委员会)因Chuyang Wei和Yifu Dong在大学生团体锦标赛预选赛阶段的行为,将无限期禁止他们参加所有ACBL的比赛。 |
alanc 发表于 2014/7/29 10: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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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b101: 是什麼問題? 及什麼行為?? |
天鹰 发表于 2014/7/29 13: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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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疑问,这个pass是约定叫吗?从南家的回答看,应该不是。那么北家的解释就是基于逻辑给出的,难免会和同伴的说法不一致。如果这样都被认定为解释不一致,以后对逻辑叫牌应该一律不给解释,这样才能保护自己。东家的打法是建立在脆弱的推理基础上,并且毫无意义,怎么也应9飞过吧,那样北家将会忍让(北家的防守思路是断桥),定约的成败由D K的猜断决定。目前的情况在我看来就是打错了,找裁判补救。 |
傻大憨粗 发表于 2014/7/29 15: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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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案例摘自“亚桥联第二届国际裁判培训班讲义”: 团体赛
1、逼局 首功:A 当打牌结束时你被西家召请到桌前。他称南家错误地解释了那个3,于是他就首功A以希望搭档能得到一个将吃,结果却解决了南家的难题。他称如果南家做出了正确的解释,他就不攻A了 你将如何进行? 1、你得确定是南北方就3叫牌有明确的约定?还是南家只是试图有所帮助而以合乎逻辑的桥牌判断解释了那个叫牌 2、如果结果是南北方就3叫牌有一个约定只保证低花4-4,则南家因没有披露完整的约定而违规且可能得调整分 3、你的结论:不能处罚桥牌判断,得分成立 回到主贴里的那副牌: 仲裁委员会成员: Adam Wildavsky (主席), Lou Reich,Michael Huston, Joel Woodridge 与Ray Miller。 Michael Huston的异议已经写在公报里了 “Usually she doesn’t have 4H or 4S(通常她没有4张H或4张S)”)======是约定还是判断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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