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轮
J976439539852
牌序:12发牌:西局况:南北
K1082QJ8KJAJ76
Q74764KQ85432
A5AK1062AQ103109
事实:
南完成4♥定约后,西召请裁判,说在3♣后,南家用嘴问3♣的含义,应该是被北听见了,否则北不可能持1点牌单有局时叫3♠。南家承认用嘴问过,东家说也听见了南家的问话,北家说自己没听见,自己在平衡位置询问东家3♣的含义后,判断出同伴一定有开叫以上实力。
裁决:
关于北家是否听见了南家问话,双方各执一词,事实有争议。依照Law85A1:裁判应该根据对于可能性的权衡(即所能收集到的证据的权重)确定事实。当值裁判认为北听见了南家有问话的可能性更大,因此依照Law85的授权,裁定南北方存在违规。
依照Law73C1:当牌手接收到来自搭档的非法信息时,比如搭档的话语、提问、解释、手势、举止、不适当的强调、变音调、急促或者迟疑、作出不必要的提醒或者不进行提醒等,他必须小心谨慎地避免利用该非法信息获利。
裁判拿着北家的牌咨询了8位牌手,所有牌手都说pass是自己的唯一选择。如果同伴有嘴问,虽然不清楚精准地传递了什么信息,但同伴肯定不是普通有点的牌。由此裁判认为,在北家接受到南家的额外信息后,参与叫牌获利的可能性大为提高,规则说此时他必须小心谨慎地避免利用该非法信息获利。桌上定约调整为:E 3♣=
提问与回答:
Q:明手一摊牌,西就看见北只有1点牌,但他没有立刻召请裁判,而在4♥完成后才召请裁判,分明是“两头找”,为什么还要受理呢?
A:依照规则Law16B3:如果牌手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对方本来有合乎逻辑的行动,却选择了一个由额外信息所建议的行动,他应该在该副牌打牌结束时召请裁判(早些或者迟些时候召请裁判不违规)。防守方在打牌阶段召请裁判反而有可能向同伴传递非法信息。